記者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,《甘肅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條例》于2025年11月27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這是自2025年5月1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正式實施以來,我省在全國率先出臺的農村集體財產管理地方性法規,為進一步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、促進農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支撐。
“三農”問題事關國計民生與國家長遠發展。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,加強農村集體財產規范化管理,我省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,鞏固農村集體“三資”專項整治成果,專門制定并出臺《甘肅省農村集體財產管理條例》。
該《條例》共七章37條,主要突出五個方面特點。構建“政府主導、部門主管、鄉鎮監管、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治”的農村集體財產管理體系,規范農村集體財產清查、保管、使用、處置、公開等全鏈條管理制度;實行集體資金一個基本賬戶管理,對資產資源分類建立臺賬,并納入全省農村集體財產監督管理信息化平臺動態管理,實現資金收支以及資源資產評估、移交、處置等閉環管理;支持通過資源發包、物業出租、居間服務、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,明確規定農村集體財產投資經營,厘清權益責任,規范集體收益分配;加強省級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,實現省、市、縣、鄉、村數據“一網統管”,強化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簽訂、登記、檢查等全過程規范化管理;規定農村集體財產流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,進入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公開交易,實行財務季公開、重大事項及時公布、層級審計監督等常態化監管。
省農業農村廳加大力度宣傳該《條例》,于2025年12月憲法宣傳周期間在榆中縣夏官營鎮高墩營村舉辦普法宣傳活動,并印制該《條例》單行本2萬冊,發放至全省14個市州、蘭州新區及86個縣市區、1224個鄉鎮、120個涉農社區和1622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,不斷提高基層干部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意識和水平。(記者王朝霞 馬國順)